爱妻如命123 发表于 2021-9-21 08:48
婚姻三要素:物质、精神、性。缺一不可,而且,缺了哪一样,人就会本能地寻找补充。
现在简单地理解,换妻就是“性”的补充。
其实性补充一直都以各种方式存在着(如外遇、一夜情等),只不过“换妻”将其在夫妻间公开化了。这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互相理解的基础上,从这一点看,这是婚姻的一种进化。
至于谈到爱,在“换妻”这个问题上,就牵扯到“爱的独占性”。
爱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进化的,在目前,“独占”确是“爱”的其中一种表现。但正如现代人对“爱”的理解与古代人有所区别一样,我们也不知道未来“爱”会进化(或退化)到什么程度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绝对不会与现在完全相同。因此,我们也无法断定“独占”在未来的社会中,还是否爱的主流表现。
世上最悲惨的夫妻,并不是相爱而不能在一起的夫妻,而是生活在一起、仍有性能力,却已没有了性感觉的夫妻。性是维系婚姻生命的最基本元素,正如水对于人体。在夫妻双方仍有性能力及性欲望的情况下,缺少或完全失去性感觉,这段婚姻无异于重疾或者死亡。
对于那些真正失去了的性感觉的夫妻,“换妻”无疑是婚姻的一剂强心针,虽然不一定能为婚姻重新注入生命力,却也有可能使婚姻延续(或使不得不延续的婚姻减轻痛苦),哪怕只是苟延残喘。
“换妻”是一种终极行为,而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却有很多,正如婚姻也是一种终极行为,而结婚的目的却不尽相同。我们谴责一些人持不纯洁的目的走进婚姻,致使婚姻质量低劣或者破裂造成悲剧,我们同样也谴责一些人以肮脏的目的去“换妻”,让本可健康的夫妻关系、本可纯洁的夫妻之爱受到污染。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婚姻行骗而禁止结婚,同样,不能有人动机污秽就完全否定“换妻”,更不能仅因个人喜恶、或过于简单的道德观去轻易评价一种行为,我们要立体地看待导致这种行为的成因,和这种行为会带来的后果。
个人之见,一种行为如果能遵循以下原则,则是可被接受的:
一、不触犯法律;
二、不伤害或影响他人以及公众利益;
三、各方完全自愿。
在目前,还要再加上一点:保持隐私状态。
因为当一种行为遵循以上三点,并且只为当事人自己知道的情形下,就不存在“同意”或者“反对”的问题,也不适用于“对”与“错”这样简单的道德判断。
1311277404 发表于 2022-4-5 0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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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笔不错,生活中肯定是个细心的人
[email protected] 发表于 2022-4-5 18:13
路过赞一个
beckham723426 发表于 2022-4-6 07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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